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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科院网:中国农科院2017年第11次常务会定了这几件大事

发布时间:2017-10-14 来源 : 访问量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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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农业部党组成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唐华俊主持召开2017年第11次常务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外农业研究中心发展规划、中国农科院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建棉花联合实验室事宜、《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听取了西部农业研究中心规划和建设的汇报,研究了薯类研究中心及周边区域综合改造等事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农科院海外农业研究中心发展规划
        会议认为,规划的制定将加快中国农科院全球农业科技合作布局,促进中国农科院的国际化建设。会议要求,规划要借鉴国际先进科研机构的经验,以服务国家农业发展、服务中国农科院科技创新为目标,提供咨询支撑、完善平台建设、加快全球布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进一步细化人才、项目、资金、机制4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能够落地;要让规划既能指导当前工作又能满足长远发展。
        会议听取并通过了有关中国农科院与乌兹别克斯坦建设棉花联合实验室的报告
        该联合实验室将充分发挥中乌双方优势,建立一种新形势下高效的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组织模式,成为中国农科院乃至我国面向中亚地区的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的窗口。联合实验室将分别在双方农业部、农科院的领导和双方农业合作专项的支持下,依托中国农科院西部研究中心和乌方农业科学生产中心,由中国农科院棉花所和乌兹别克斯坦棉花育种、种子繁育及农业技术科学研究所牵头,联合两国相关研究单位开展合作研究。会议要求,要以中乌两国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合作为契机,摸索联合实验室的建设经验与运行机制,把联合实验室打造成样板。
        会议原则通过了西部农业研究中心综合服务楼建设方案
        西部中心自成立以来,院属相关单位、机关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建设用地总体规划设计和基本建设项目落地,计划于今年11月底完成综合服务楼施工招标及施工准备,建成后将为西部农业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条件保障。
        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农业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该办法是落实“中办发50号文”精神、改进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管理“放管服落”精神的配套制度。办法聚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指导和规范全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开展,将进一步促进激发科研活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配置水平,充分释放服务潜能。
        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农业科学院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是贯彻落实院党组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部署和2017年7月院人才工作会议要求的重要举措,包括资金筹集、支持范围和标准、预算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分别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编辑:杨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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